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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1-12-10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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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于2020年12月24日发布实施以来,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重点围绕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经营主体存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今年以来,截至12月5日,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办结案件75起,罚款118万元,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犟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6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犟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北京犟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在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中涉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材质为“聚乙烯(PE)”,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犟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大成亚天商贸中心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大成亚天商贸中心涉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材质为“高密度聚乙烯(PE-HD)”,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6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大成亚天商贸中心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食客斋小吃店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案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食客斋小吃店涉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吸管属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食客斋小吃店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金汉家乐饺子馆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9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金汉家乐饺子馆在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中涉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材质为“高密度聚乙烯(PE-HD)”,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10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金汉家乐饺子馆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皖江世纪快餐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案 

  2021年9月18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皖江世纪快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吸管属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0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皖江世纪快餐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112/t20211209_2557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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