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正在起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拟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
《意见》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情形、适用范围、涨幅认定标准、行政处罚幅度、违法所得认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防疫用品及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和运输、交易、配送、提供摊位等相关服务,均适用该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销售相关商品,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超过2022年4月25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20%(现进销差价率大于原最高进销差价率×120%)的,或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下一步,市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带头涨价、情节恶劣的违法经营者。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