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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价格行为提示

  • 发布时间:2022-04-29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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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小长假将至,为规范和引导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做如下提示:

  一、严格落实稳价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共同维护首都市场良好价格秩序。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依法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反对商品过度包装,践行简约适度理念。

  二、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项目。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实际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信息。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防出现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典型价格欺诈行为。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防疫用品经营者,相关行业协会及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防止出现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况。在京开展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强化价格促销方案的审查力度,有效防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

  四、自觉遵守行业价格管理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性公路收费单位,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有关规定,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驻车换乘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经营单位,严格按政府定价相关规定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照“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的规定收费,对军车及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等特定车辆免收停车费。园林景点经营单位,依法公示并严格落实对特定人员的优惠、免费政策措施,督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垄断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严格按政府定价相关规定收费。医疗机构和核酸检测机构自觉遵守相关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对照上述提示,即时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204/t20220428_2695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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