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冶伦商贸有限公司:
陈冶伦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将陈冶伦作为北京冶伦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股东的注册登记,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于2021年11月16日中止审理,并于2022年1月17日恢复,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市监复〔2021〕787号)送达至你处,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本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