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
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被投诉举报人北京亦贝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京市监复〔2021〕1035号)送达至你处,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本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3日
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京市监复〔2021〕1035号)(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