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香港特里谢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执听告〔2022〕7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执听告〔2022〕72号
香港特里谢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
由本委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委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0年度报告;本委无法通过登记地址、登记联系电话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2020年度报告。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左坚、王一胜 联系电话:022-58660148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