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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昌隆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5-18
  •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字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香港昌隆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执听告〔2022〕5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

  津市监执听告〔2022〕54号

  香港昌隆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

  由本委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委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度、2020年度报告;本委无法通过登记地址、登记联系电话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2019年度、2020年度报告。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左坚、王一胜 联系电话:022-58660148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tg/202205/t20220516_5882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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