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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合川区教育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发布时间:2022-05-19
  •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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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合川区教育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1年5月23日,合川区教委下发了《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坚持民生导向服务教育事业加强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川教〔2011〕230号),文件规定“一是全区中小学教辅资料发行统一由合川区教委组织,具体由学子公司统一发行;二是全区中小学服装采购统一由学子公司组织供货;三是全区中小学办公用品、文教用品、体育器材供给,一律由学子公司集中采购供给;四是全区中小学学生保险,统一由学子公司代理;五是全区教育考察培训,统一由学子公司组织办理”。

  合川区教育委员会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排除、限制了竞争。

  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在调查期间积极整改,消除了不良影响。一是废止了相关文件,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废止合川教〔2011〕230号文件的决定》(合川教〔2021〕461号),将原文件予以废止。二是认真学习《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举一反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t_225/yqfkjjz/dxal/202203/t20220329_10564792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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