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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厅部署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发布时间:2022-06-03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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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于2022年6月-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

  专项行动将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四个聚焦,明确行动重点

  (一)聚焦重点产品。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10类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管靶向精准治理工作。

  (二)聚焦关键领域。围绕10类重点产品,明确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以获证企业为重点,聚焦城乡接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流通领域,全面开展治理工作,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

  (三)聚焦解决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无证销售、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四)聚焦长效监管。用足用好监管工具箱,开展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隐患排查治理,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监管举措,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各环节不出现问题。

  二、八大措施,明确任务目标

  (一)督促企业深入自查。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义务,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自查整改。

  (二)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对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证获证条件,是否依法组织生产。对其他类型企业,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动态清零管理。

  (三)强化风险监测处置。建立风险信息采集研判闭环网络,加强舆情信息监测,针对性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处置。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注重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确保涉及产品应抽尽抽,充分发挥震慑违法行为的效能。

  (五)强化检查结果处理。强化区域协同,建立问题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采取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措施,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六)开展精准帮扶活动。组织相关质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按照“一品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帮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增强质量管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

  (七)务实推进分类监管。摸清企业底数和质量状况,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促进监管效能提升。

  (八)强化质量社会共治。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监督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要将专项整治结果全面纳入联合惩戒范畴,促进行业自律,形成监管合力。

  三、四个强化,务求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专项行动当作疫情过后的首要政治任务,属地要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巡访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智慧赋能。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打通区域间产品质量监管数据壁垒,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采集,推进全面实现监管数据对接。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质量问题约谈和处理督导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风险隐患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层层落实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责任。

  (四)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主动加强与执法稽查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xw/gzdt/202205/t20220531_8462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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