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吉众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天津吉众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120111MA05NF4Y15 |
孙丽 |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2〕28号 | 当事人 销售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的行为 | 1.没收过期的2盒“天协”皮肤针(规格:单头)、2盒“天协”皮肤针(规格:双头)2.处罚款1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6月30日 |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xqqscjdglj/zwgk_57682/zfxxgk_57687/fdzdgknr_57691/xzcf_57694/202207/t20220701_5923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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