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流座谈会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四川省消委主任叶壮,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民出席交流座谈,并见证签约仪式。
会上,双方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保民生和市场主体政策措施,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立足职责使命,切实提高维权效能,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从更广领域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更高维度有效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分享了工作经验。重点就建立深化异地消费维权长效合作机制、加深两省消费维权领域合作,推动两省消费维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为加深双方消费维权合作,营造两省良好的消费环境,青海省消协与四川省消委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次合作是推动两地消费升级,深挖合作潜力、提升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扩大合作成果,构建消费维权共治共享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实现两省消费维权领域工作协同发展、优势互补,有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领域交流合作、全面做好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为川青两地共同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协议》明确双方将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共享互通、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消费投诉纠纷化解、合力开展商品服务社会监督、消费宣传教育五个方面深化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将通过建立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川青消费维权联络办公室,建立消费维权宣传联络机制等措施,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将持续完善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不断深化消费维权资源共享和区域互动,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共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助力两地经济共同繁荣发展,推动两省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