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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8大类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 发布时间:2022-07-30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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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市民防办、市药品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重点监督抽查范围

   2022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120家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各区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5%。

  1.机动车检验机构

   重点结合货车非法改装改标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等工作,检查机构是否按照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车辆检验,并真实出具检验结果、报告。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重点检查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出具环境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25家。

  3.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能力保持情况,以及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计划抽查机构数25家。

  4.司法鉴定机构

   重点检查机构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技术规范适用和鉴定质量管控情况。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

  5.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检验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公正。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

  6.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机构防护设备检测能力是否持续保有,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以及检测报告是否规范、真实。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

  7.化妆品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机构工作规范性和检测数据真实性。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

  8.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机构能力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能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2.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和结果;

  3.超过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

  4.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

  5.未依法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标准或检验检测方法、授权签字人等变更手续。

   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予以公开。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从严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合力。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gov.cn/602/20220727/2c984ad682213c19018234cd30775e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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