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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油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2022年第8号)

  • 发布时间:2022-12-11
  •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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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油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监测总体情况

  本次风险监测油墨产品共15个批次,主要依据HJ2542-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等标准,对油墨产品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油墨产品共15个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率为13%,不符合项目主要为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二、主要监测项目分析

  本次油墨产品风险监测项目中的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1.甲苯。甲苯属于非致癌物质,可经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吸入较高浓度甲苯蒸汽后有头痛、恶心、四肢无力、意识模糊等症状;对人体具有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

  2.二甲苯。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核武器中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

  3.挥发性有机物(VOC)。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刺激眼睛和呼吸道,使皮肤过敏,使人产生头痛、咽痛与乏力,其中还包含了很多致癌物质。

  三、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油墨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并保存好购买凭证。购买时除了考虑性价比外,也要关注同类产品的均价,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均价的产品。

  2.注意产品用途说明与选用要求是否相符,在使用时还应注意安全事项,注意施工场所的通风、消防等,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油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反映出的问题,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点,做好预防和消费警示。

  2.加强地区间沟通联系。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函告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日常监管做参考依据。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fw/wyk/tbtg/cpzlaq/202212/t20221206_4715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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