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太阳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监测总体情况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儿童太阳镜样品20批次,主要依据QB2457-1999《太阳镜》、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标准,对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标志、可见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交通讯号透射比、色极限等共10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次监测的20批次产品全部符合要求。
二、主要监测项目分析
本次儿童太阳镜产品风险监测项目为可见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球镜顶焦度等,这些项目与人体健康安全密切相关,不合格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1.球镜顶焦度。顶焦度(在眼镜镜片标准中特指后顶焦度)是镜片后顶点(佩戴时靠近眼球的一面)至焦点截距的倒数,其单位为屈光度,量纲为m-1(符号为D)。眼镜镜片国家标准中对顶焦度制定了允差,其中顶焦度范围为0D至±20D,分成5个区域。球-柱联合镜片的球镜度和柱镜度是分开制定允差的。一般,球面顶焦度绝对值≤9.00D( 不包括平光),其允差为±0.12D。平光片(常见的有太阳镜、防风镜等)的允差为±0.08D(注:-9.00D为俗称的900°近视,+2.00D为俗称的200°老花或200°远视)。顶焦度偏差较大相当于加大或减少了顾客的屈光度,使顾客的眼睛长期处于欠矫或者过矫状态,产生视疲劳。
2.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是指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可见光光通量之比。如果太阳镜的可见光谱区透射比不合格,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透射比太大,说明透过的光太多,对阳光(可见光的范围)的遮挡作用就小,起不到保护眼睛的作用;二是透射比太小,说明透过的光太弱,遮挡了过多的太阳光(可见光的范围),造成视野模糊,无法看清前方的物体,容易引起事故。
三、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选购儿童太阳镜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透光率高的浅色太阳镜。要选择透光率高、颜色浅的太阳镜,不要选择颜色过深的太阳镜。
2.清晰度高、没有度数的太阳镜。很多劣质的儿童太阳镜往往清晰度不高,还有度数,建议家长去正规的眼镜店给孩子购买太阳镜。购买时注意观察眼镜屏幕会不会出现波纹,是否有度数,这些一定要检查清楚,不然儿童佩戴后很容易造成视觉疲劳、眼睛不适等症状。
3.选择镜架轻巧结实的材料。给儿童选择太阳镜,一定要选择材质轻巧结实的,不然儿童在玩耍时,如果发生意外很容易导致镜片破裂进而伤害到眼睛,另外最好是购买天然无污染的材料制成的太阳镜。
4.不要选择形状迥异的太阳镜。挑选太阳镜是为了保护眼睛,而不是为了炫耀。市场上有很多奇形怪状的太阳镜,例如镜框带蟹脚、螺旋装饰片的太阳镜,这不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遮挡了大部分的儿童视觉区域,对儿童的眼睛发育不利。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儿童太阳镜产品风险监测中反映出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点,做好预防和消费警示。
2.加强地区间沟通联系。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函告生产经营企业所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日常监管做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