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质量监督

省市场监管局举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培训会议

  • 发布时间:2022-12-11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10月20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贵阳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培训会。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熊欢咏出席并讲话。

  

  会议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宣贯解读。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阳市餐饮协会就落实规定向与会企业代表发出倡议,参会的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聘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现场发放聘书,并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落实主体责任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根本,安全离不开责任,必须用责任来保证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既是《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要求,也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规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通过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为促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会议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契机,切实增强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学习,悉心领会,切实把规定的有关要求学明白、弄清楚,逐条项抓好落实。要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监管职能,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及时排查风险,有效消除隐患。

  会议采取线上加线下的模式召开,贵阳贵安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及企业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xwzx/gzdt/202210/t20221024_7684416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调研网 z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