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赶上好政策,现在直接就能变更了,原来营业执照的店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可以继续使用,真是太好了!”贵阳市南明区香雅火锅店经营者邓艳激动地说。
12月20日下午,在贵阳市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南明区香雅火锅店经营者邓艳和贵阳市南明区王洪臣卷烟个体店经营者王莉、南明区叶国黔烟酒个体店经营者叶国黔、南明区倪培梅壹号便利店经营者倪培梅分别领取了一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今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贵州省颁发的首批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充分释放制度红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健康发展。”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其中,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其成立时间、字号、相关行政许可、档案等将延续,不再“清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向申请人明确告知两种方式的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和法律风险,尊重其自主选择,提供多样化服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需要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业务的,要简化流程,及时受理、审批。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不含继承、家庭成员内部变更主要经营者的情形),经营者应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同时,为全力满足办事需求,除了线下窗口办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网上办”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全省工商电子化系统”进行全程网办,实现全环节“一趟不用跑”。
据介绍,近年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先后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322.91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户数的75.29%,最集中的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已成为助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为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市场主体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