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组织制定的成人服装、床上用品(学生絮棉制品)、袜子、食品用洗涤剂、消防应急灯具、办公椅、床垫、金属家具、木质家具、儿童家具、沙发、塑料家具等1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我局此前发布的以上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即日起废止。
附件:辽宁省成人服装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