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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更便捷 渠道更丰富市场主体年报创新举措引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2-01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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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又开始了。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推动年报公示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推出了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一系列创新举措引人关注。

  年报登录更便捷,报送渠道更丰富。今年,个体工商户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均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将年报模块嵌入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群众使用率较高的App,方便大家更快捷登录。

  报告事项更精简,填报设置更优化。今年,对于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填报,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也无需报送。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提交并公示”提醒功能,避免漏填和未提交情形发生。

  信用修复更便利,信息同步更及时。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今年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增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稳定性,实现年报公示信息及时同步。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解决现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报困难的现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原来习惯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逐步建库,最终实现零录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完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推动年报公示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加大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实现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在企业年报时自动关联带出,提高年报数据特别是经营性相关指标的数据质量,不断降低零值率、错值率。同时,做好年报数据分析,挖掘年报数据价值。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在此也提示所有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xw/zj/202301/t20230113_352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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