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省局召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稿)》《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稿)》(以下简称“裁量权办法与基准”)专家论证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珍良出席会议并讲话,二级巡视员刘学如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专家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与基准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论证,就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裁量原则、处罚依据等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为修订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丁珍良表示,此次修订工作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更新、密集出台现状的需要。各位专家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为后续裁量权办法与基准的修订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省局将认真梳理,对裁量权办法与基准进行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丁珍良指出,修订工作要围绕上级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立足于职责权限范围开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修订条款要做到于法于规有据、于事于礼周延;要坚持程序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各方监督;要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既过罚相当也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要坚持高效便民、执法为民原则,防止执法扰民和简单粗暴。 本次论证会特别邀请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3名理论专家、2名律师参与。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此次论证会。(供稿:政策法规处 曾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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