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质量兴市

省局召开专家论证会 修订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文件

  • 发布时间:2023-03-12
  •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3月8日上午,省局召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稿)》《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稿)》(以下简称“裁量权办法与基准”)专家论证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珍良出席会议并讲话,二级巡视员刘学如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专家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与基准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论证,就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裁量原则、处罚依据等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为修订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丁珍良表示,此次修订工作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更新、密集出台现状的需要。各位专家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为后续裁量权办法与基准的修订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省局将认真梳理,对裁量权办法与基准进行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丁珍良指出,修订工作要围绕上级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立足于职责权限范围开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修订条款要做到于法于规有据、于事于礼周延;要坚持程序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各方监督;要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既过罚相当也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要坚持高效便民、执法为民原则,防止执法扰民和简单粗暴。

  本次论证会特别邀请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3名理论专家、2名律师参与。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此次论证会。(供稿:政策法规处 曾拓)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xtdtx/202303/t20230310_292700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调研网 z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