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消费品召回工作,引导经营者(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主动承担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投诉、舆情等产品信息共享,近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消费召回工作专题会议,全市各大商场超市、消费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参加了会议。
专题会上,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重点就消费品召回工作程序,生产者、经营者在召回工作中承担的义务进行详细解读,明确经营者接到实施召回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实施召回,同时将召回计划通报其他经营者,并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会议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要关注省内外召回信息并收集消费品缺陷信息线索,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上报。
下一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压实经营者消费品召回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凝聚监管部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力,共同推进消费品召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