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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3-04-08
  •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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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现将2022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数量。截至2022年底,全市特种设备总量达39.7万台,较2021年增长8.77%。其中:锅炉3805台、压力容器71606台、电梯249322台、起重机械42544台、大型游乐设施722台、客运索道30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8889辆。另有:压力管道36130.9km,气瓶1402148只。

  2022年全市特种设备数量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单位情况。市局和区县局发放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检验检测机构、充装单位许可证1273个。其中:设计单位26个,制造单位142个,安装(含修理)单位693个,检验检测机构55个、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357个。

  2022年特种设备生产检验充装单位数量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数48个,其中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个,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46个,安全监察人员830人。区县派出机构620个,安全监察人员1905人,另有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124人。

  (四)特种设备投诉举报情况。2022年,市局受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172件。从投诉的类别看,电梯132件,占76.74%;锅炉16件,占9.30%;起重机械8件,占4.65%;压力容器(含气瓶)5件,占2.76%;压力管道4件,占2.21%;大型游乐设施1件,占0.5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件,占3.49%。

  (五)查处特种设备案件情况。2022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1021件。按案件违法类型分类:1.未经监检投入使用的案件64件,占比6.27%;2.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案件341件,占比33.4%;3.违法充装气瓶的案件53件,占比5.19%;4.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的案件25件,占比2.44%;5.未办理开工告知或使用登记的案件20件,占比1.95%;6.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件51件,占比5.0%;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案件13件,占比1.27%;8.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案件30件,占比2.93%;9..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或使用管理的(含维保记录虚假)案件391件,占比38.28%;10.其他特种设备违法案件33件,占比3.23%。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2022年,市特检院定检在用特种设备266970台,安装监检30054台,产品监检14184台。另定检压力管道5137.872公里,安装监检压力管道1328.906公里,气瓶产品制造监检(国内产品监检)630193只,安装监检CNG气瓶14757只,定检CNG气瓶37085只,安全阀校验86461只,承压罐车定检534台。发出严重事故隐患通知956条(其中锅炉43条,压力容器3条,电梯519条,起重机械300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91条)。

  (七)特种设备人员情况。2022年,全市各类特种设备人员持证总数160212个,其中:安全监察人员证2676个,检验师331个,检验员804个,型式试验人员61个,无损检测人员8588个,作业人员147752个。2022年,共培训考试各类人员20552人次,全年新增取证人员17653人,另复审各类人员17580人。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2022年,全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起,造成1人死亡,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02人。与2021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3.3%,死亡人数持平。(2021年,全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起,死亡1人)。未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见下图)

  2021年和2022年特种设备事故对照

  

  (二)事故特点。

  1.从事故数据统计来看,2022年的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处于低位,两者均在可控范围内。

  2.从事故类别来看,2起事故均为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其中1起起重机械事故,1起电梯事故,机电类特种设备仍是事故多发区。

  3.从事故环节来看,2起事故均发生在使用环节,表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4.从事故原因来看,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应急处置不力、维护保养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高度重视,即刻开展安排部署。把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主线,部署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百日大整治等专项活动,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覆盖综合督查和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章立制,有效促进责任落实。建立“四见四化四有”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措施,发布第五版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事项清单383项。成立市局安委会,建立了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督促各级履职尽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分析研判,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风险隐患“1+2+N”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重庆市特种设备风险隐患管理办法》,发布《重庆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通则》《重庆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通则》2项地方标准。下发《特种设备在极端情况下风险排查及应对措施清单》,对高温、汛期、严寒、疫情等极端条件下的特种设备风险分析、处置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有效明确。加强预警,妥善处置事故。下发事故和风险预警通报,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议,要求各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将旅游景区、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纳入重点关注对象,严守特种设备安全防线,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与“三年行动”、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统筹结合,稳步推进。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梳理市场监管系统34项责任清单,累计排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17600余家次,发现整改隐患7381个。提升压力管道检验率三年行动圆满“收关”,全市压力管道动态实现监检率、定检率“双100%”。牵头开展全市城镇燃起管道老化评估改造,完成25735.9公里燃气压力管道老化评估,实现100%老化评估。开展液化石油气、燃气具及安全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85批次。行政约谈市场开办者156户,严肃查处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和燃气具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50起,罚款435余万元。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以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为基础,常态化开展超期未检飘红数据清理工作。深入开展制冷压力容器专项整治,累计摸排中央空调场所、冻库的制冷压力容器2.1万台,发现整改事故隐患3620个,清理监管遗漏制冷压力容器9654台。同时,加强对全市436个燃气场站相关特种设备以及物流场所叉车等特种设备开展清理。全市累计检查特种设备16931台,发现事故隐患5984个,确保特种设备应登尽登、应检尽检。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将电梯困人率和应急响应率纳入对地方政府安全目标考核,《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纳入市政府规章修订项目,推动解决增设电梯等新问题。持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抽查,电梯门锁短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定检验证电梯鼓式制动器隐患排查治理38938台,完成率100%。持续优化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全市在用电梯应急处置响应率和到达率得到有效提升。助力协会开展维保单位星级评定,以行业自律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深入市场监管领域“铁拳”行动,以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对制售翻新“黑气瓶”监督执法,立案查处翻新“黑气瓶”案件52件。全市40家气瓶充装单位逐瓶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开展化工转移特种设备整治。对6个区县、23家企业、36个化工产业转移项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移装压力容器44台,新安装压力容器659台、压力管道107公里全部建立台账,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发现隐患23起,立案查处1起。

  (三)坚决守牢疫情防线。面对疫情,建好用好工作机制。迅速建立特种设备每日调度、延期维保、延期检验、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各区县局建立应急小分队661个,累计延长维保周期电梯83203台,延期开展检验检测特种设备12744台。快速开展应急救援。各区县局累计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1239次,解救群众856人;发挥96333平台作用,处置电梯应急情况243起,解救被困人数319人。扎实做好技术保障。市特检院累计完成隔离点、方舱医院、封控小区等地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保障性检验2259台,接受远程技术咨询和开展远程技术指导1586次。强化重点场所检查。各区县局累计开展执法检查735次,检查电梯1881台,发现问题隐患374条,整改隐患273条,处置舆情4件。

  (四)持续推动智慧监管。将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作为新型监管手段,解决监管人员能力不足和人机不匹配等难题。推动电梯智慧监管。建成全生命周期电梯智慧管理系统并在智博会上展出,系统覆盖全市23万余台在用电梯,其中具有物联功能电梯6万余台。积极推广电梯无纸化维保,16.5万台电梯采取无纸化维保,无纸化维保率达到70%。推动气瓶智慧监管。建成全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133家气瓶单位建成追溯系统终端平台,162万只气瓶全部纳入追溯系统监管,同时与市经信委共享气瓶数据,并联合市经信委对全市气瓶充装枪加装控制芯片,较好解决气瓶不安全因素。完成智慧特种设备系统建设。为特种设备相关业务提供“一站式办理”和“全程网办”。为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人员提供APP现场监督检查支撑,实现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电子化、检查过程智能化,有效提升现场监督检查效率。与渝快办、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平台、电梯企业、气瓶检验和充装单位等平台完成数据对接。

  (五)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做好行政许可改革下放承接工作。承接好总局新下放的35个子项许可,及时下发通知,对实施单位、评审机构确定、检验员资格认定、费用收取等进行明确。推动落实永川高新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下放。全面落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统筹开展电梯两项改革,全市开展按需维保电梯1.22万台,开展检测电梯2495台。按需维保电梯的困人率和故障率均低于常规按期维保电梯;电梯检测结果接入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隐患实现闭环管理。正式启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制定发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全市13.4万余张作业人员证书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进一步缩短制证发证时间,改革成效得到国务院办公厅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运用。积极助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严把锅炉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完成锅炉设计文件鉴定56套,对新安装150台锅炉逐台审查能效测试报告,完成锅炉能效测试和环保测试332台,在用锅炉低氮改造160台,对锅炉产品100%进行节能环保审查,促进锅炉节能环保质量水平提升。

  四、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稳进增效,强化制度和标准建设。修订《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指导解决增设电梯、智慧管理等新问题。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修订《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办法》,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使用监管。分类制定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操作指南,推动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隐患管理与特种设备智慧系统结合的监管模式,健全安全风险动态识别、隐患闭环处置机制。

  (二)除险清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确保应登尽登、应检尽检。以高压气瓶、燃气气瓶为重点,持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开展小型锅炉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小锅炉运行风险。开展客运索道专项整治,着力提升客运索道使用单位隐患自查、应急救援能力。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和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强老旧电梯隐患治理与电梯质量安全提升。持续推动化工产业有序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巩固燃气安全整治成果,推动老旧燃气压力管道安全评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定检率保持在95%以上。

  (三)改革求变,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数字化变革,不断完善重庆市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启动使用单位端安全管理功能开发建设。持续开展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发挥好智慧电梯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可追溯的各环节动态管理。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广运用,实现气瓶信息化全过程追溯管理;建好智慧叉车监管平台,积极推广工业锅炉物联网系统。持续优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管理,推动人员线上管理。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推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检验责任保险,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等制度落地。

  (四)惠民有感,严格监管执法。继续开展行政许可发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两工地”外起重机械、电梯门锁装置和应急呼救系统有效性专项抽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景区的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

  (五)绿色发展,推动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环保测试,对锅炉产品100%进行节能环保审查。开展加氢站和输送氢气压力管道风险分析,提高涉氢设备安全水平。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推动创建电梯等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区,培育大足万古镇特种设备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六)唯实争先,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开展特种设备持证培训和技能培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启动运行特种设备检测技术保障快速反应中心。做好国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基地验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10周年等主题文化宣传活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t_225/qgaqsczxzzsnhd/bmdt_113299/202304/t20230404_11847988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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