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3〕330号
陕西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第二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
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知识产权局、省药监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个私协:
按照国家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50号)(以下简称“服务月”)要求,省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第二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实施方案》,请相关部门,各地市场监管局结合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于8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和《第二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电子版形式,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服务月”活动丰富、成效显著的地方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
联系人:赵阳,联系电话:86138392、18991999258,电子邮箱:1016186458@qq.com。
陕西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第二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精准服务、优化环境、提升质量。
二、活动时间
2023年7月。
三、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各部委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了《第二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内容附后),着重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突出《条例》涉及的登记注册、普惠金融、创业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新政策、新措施,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手册等各类载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条例》和相关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提升个体经营者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走访调研,了解发展现状和预期。市场监管局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经营状况、困难问题等,广泛开展走访调查,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和调研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注重了解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的新问题、新诉求,客观反映其对经营发展的整体预期。
(三)创新精准服务方式,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在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资金、税费、场地、社保、就业、技能培训、权益保护等领域,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探索个性化、集成化、简约化服务方式,研究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政策推送方式和意见反馈机制,提高政策精准匹配水平。
(四)加强研究探索实践,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就“个转企”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衔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运输行业个体工商户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网络平台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探索实践,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突出就业创业导向,缓解用工供求矛盾。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通过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广泛开展用工对接,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有效缓解个体工商户用工难题。
(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各地党委组织部门指导支持,充分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组织“小个专”党组织党员深入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政策。以党建为纽带,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街道社区集成政策工具和资源力量,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升质量。切实将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更多关注个体工商户存续时间、活跃度、营收水平、社会贡献度等指标,整合各方面数据、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发展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更好服务科学决策。要严格落实禁止虚增经营主体数量的有关工作要求,不得违背发展规律设置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指标,不得违背劳动者意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以各部门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三)注重宣传,关注舆情。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继续开设“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并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引导,确保平稳有序。
附件:1.第二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2.第二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第二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一、省市场监管局围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展活动
(一)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着眼于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明确“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的划分标准,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力度,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指导意见,借鉴兄弟省份先行先试经验,着力构建更普惠、更公平、更可及、更可持续的措施机制。初步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名录库建设,为分型分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退出服务。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查询档案及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做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登记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同步便捷办理。完善《陕西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若干措施》,做好相关部门衔接。
(三)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33号)要求,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金融领域收费、公用企业价格收费等,突出降费政策落实,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探索建立缴费负担情况监测点,积极联系个体工商户,寓服务于监管,帮助降低费用负担。
(四)积极主动服务,便利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探索应用“陕西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网”移动端制作视频形式的年报填报方式和工作指南,方便个体工商户便捷获取年报填报和补报整体流程,了解违法失信产生的后果。
(五)强化政务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转型。个体工商户入驻互联网平台是其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途径,依托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持续推进网络创业活力系统建设和应用,为个体工商户入驻平台批量提供证照信息比对服务。加大工作力度,帮助提升入驻审核效率,降低入驻成本,提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入驻平台便利度,激发网络创业活力。
(六)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计量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力度,进一步发挥计量对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撑引领作用,形成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精准服务,助企惠企”开展活动。
发挥各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作用,针对包括“个转企”在内的中小微经营主体,围绕急难愁盼问题和制约创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政策入企、创业培育、技术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育才引才、管理提升、投融资、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服务活动,助力经营主体加快复苏,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围绕“组织创业就业服务”开展活动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各项要求,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二)大力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激发企业用人积极性。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开展创业资源对接,推介一批劳务品牌,提供创业指导和跟踪帮扶服务,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四、商务厅围绕“开展宣传调研、搭建发展平台”开展活动
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全省商贸服务领域促消费活动,特别是参与7月至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的“知味陕西”餐饮促消费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营利增收,进一步发挥他们在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文化和旅游厅围绕“文化和旅游产业公开课宣讲”开展活动
聚焦政策解读、产业发展、案例实操等方面,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平台,面向文化和旅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费开放一批线上公开课,帮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了解掌握并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促进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六、退役军人事务厅围绕“建机制、送政策、促发展”开展活动
(一)健全工作机制。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助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配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进行手机APP注册,对退役军人进行身份标识,为实现“一户一案”和开展精准服务搭建数据平台、提供信息手段。
(二)宣传落实政策。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系统梳理国家及本地出台的各领域有关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减租免租、供地保障、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形成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的政策清单。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广泛宣传、准确解读,让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广知晓、会应用、能受益,提振发展信心。
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围绕“金融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开展活动
(一)调研需求。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网络问卷、实地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向个体工商户问需问急问计,找痛点、疏堵点、解难点,及时推出具有针对性的纾困办法,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
(二)精准对接。加强政银企协调联动,组织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走访对接力度,深入市场和商圈,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度。
(三)强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金融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手段,宣传普及符合个体工商户需求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和申请流程,让更多个体工商户对惠企利民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八、陕西省税务局围绕“落实税惠政策助力健康发展”开展活动
(一)深化宣传辅导。推进线上精准推送与线下政策宣讲相结合、电子税务局与征纳沟通平台相补充,扎实开展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重点聚焦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布的商圈、街道等场所,创新宣传辅导形式,讲深讲细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助力个体工商户对税费优惠政策详知快享。
(二)提效诉求响应。广泛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充分利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各地征纳沟通平台等渠道,及时收集并响应个体工商户办税缴费诉求。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借助并发挥好各地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征纳双方互动交流,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诉求响应提质增效。
(三)促进成长发展。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对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办税辅导、风险提示、跟踪响应等便利化税费服务。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培养。
九、陕西银保监局围绕“银商对接,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开展活动
(一)加强主动对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服务意识,依托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线上平台等渠道,主动了解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积极对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金融支持。
(二)做好产品宣传。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宣传金融支持政策和金融产品,编写个体工商户金融产品手册,明确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渠道等内容,便于个体工商户直接向银行保险机构申办金融服务。
(三)加强信贷支持。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丰富共享内容,优化共享方式,提升共享质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综合运用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交易流水、征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多维度数据,积极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发展随借随还贷款产品,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十、个体劳动者协会围绕“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开展活动
组织各级个私协会纵深推进“问情服务”活动,积极主动为个体工商户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通过活动,进一步掌握个体工商户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实际需求,研究提出针对性帮扶举措,有效服务政府宏观决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做好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用实际行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中小商户数字化经营帮扶”、招聘用工对接服务、银企对接金融服务工作等品牌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发展难题,提振发展信心。
附件2
第二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
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项 目 | 数 据 |
1 | “服务月”活动市级参与部门 | ( )个 |
2 | 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 ( )场次 |
参与人数 | ( )人 | |
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 ( )份 | |
3 | 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 | ( )场 |
参与个体工商户 | ( )户 | |
4 | 走访个体工商户 | ( )户 |
5 | 收集整理个体工商户反馈的意见建议 | ( )条 |
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问题诉求和实际困难 | ( )个 | |
6 |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 ( )人次 |
7 | 共编发各类宣传报道 | ( )篇 |
其中省级媒体/中央级媒体报道数量 | ( )篇/( )篇 | |
8 | 向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报送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信息 | ( )篇 |
填表说明:1.本表格数据除另有注明外,均填写各级相关数据之和。
2.相关统计数据截止到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