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在全省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聚焦5个重点环节16项重点任务,分4个阶段有序推进,通过重点排查、案件查处、失信惩戒、集中曝光等措施,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失信跑路、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未经许可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活动、无证出厂销售 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处理,并将有关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会按照相关规定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强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供稿:信用监督管理处 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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