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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湖南各地发布提醒告诫书

  • 发布时间:2023-08-27
  •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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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强化分析预警。下一步,湖南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娄底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我市出现个别消费者抢购食用盐现象。目前,我市食用盐储备供应充足,增加了储备供应,市民应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义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且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怀化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收到本告诫书后,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下一步,怀化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邵阳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二、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收到本告诫函后,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下一步,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永州

  全市食盐经营者和消费者:

  近日,“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引发全网关注,我市个别地方出现抢购食用盐的现象。目前我市食用盐储备量约2000吨,固定储备量1500余吨,后续还会持续调运。大家无需抢购,无需恐慌,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按需求理性购买。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保持食盐价格稳定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得哄抬价格、推动食盐价格过高上涨。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价格欺诈。

  广大市民如发现食盐经营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投诉举报。

  祁阳

  2023年8月24日,受日本将核污水排入大海事件影响,本市部分市民以为食盐被污染导致供应短缺而引发恐慌,出现食盐抢购现象。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祁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紧急警示:

  一、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食盐绝大多数是井盐,且盐业公司货源充足,能够保障食盐的正常供应。请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传言;不虚构、不传播不实信息;不要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按实际需求购买食盐,理性消费。

  二、食盐是国家专营商品,实行国家定价,全市各经营者要严格按国家定价销售,请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以免买到价高、来源不明的食盐。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抬盐价,囤积居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商务部门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请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如发现有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故意减少商品供应等行为,欢迎拨打12315或07463217315进行举报。

  龙山县

  8月25日,龙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检查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了5家批发企业、7家超市、33家个体工商户,对20余家有涨价行为的商户进行提醒劝诫,现场宣传相关国家政策20余条,对部分进行哄抢行为的群众进行了劝退。

  龙山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我国有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国内的产盐量完全满足需求,民众请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用盐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xtdtx/202308/t20230825_29469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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