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强化分析预警。下一步,湖南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长沙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长沙市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变相大幅度提高食盐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食盐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株洲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督管理,规范食盐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8月25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出动干部626人次,对辖区内780家连锁商超、农贸市场、便利店开展食盐价格巡查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深入重点区域均未发现食盐涨价等问题。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宣讲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等形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各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不得串通涨价,不得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各经营者能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食盐价格稳定,市场价格秩序良好。但由于市民从众心理抢购,部分商铺货源紧张,商家在积极备货,大中型超市仓库货源较为充足。 接下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盐价格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妥善处理价格纠纷,有效防范和稳妥处置价格突发事件。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益阳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我市出现个别消费者抢购食用盐现象。目前,我市食用盐储备供应充足,市民应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义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且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湘西 为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盐市场价格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到雪天盐业集团湘西自治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佳惠超市、康普达超市等重点场所,详细了解食盐储备、销量以及价格等情况,并在检查中向经营者发放《提醒告诫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销售价格,要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73人次,检查盐业公司、大中小型超市、商店等261户次,发放提醒告诫书300余份,并对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进行现场指导,责令改正3起。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强化分析预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各市场食盐货量充足,能保障市民日常需求,请大家理性消费,不要盲目抢购。 津市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突发因素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应,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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