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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强化举措部署推进医疗领域扰乱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

  • 发布时间:2023-09-15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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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市场监管系统、药品监管系统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纵深开展。9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医药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

  

  会议传达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省局工作专班执法办案组、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海东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作交流发言,解读了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聚焦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思想认识上再提升。综合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坚决惩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和价格违法行为,向全社会展现市场监管为民形象。二是职责任务上再明晰。重点抓好三方面整治: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会诊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的行为。坚决打击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变相提价、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耗材或药品费用,以及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其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力争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形成强烈震慑。三是线索摸排上再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敏锐性、找准切入点、把握时度效,将“带金销售”“依回扣高低使用药品和耗材”等涉嫌商业贿赂的作为重点核查线索,及时开展立案调查。四是监管举措上再强化。及时归纳提炼医药卫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特点、新模式,准确判定受罚主体违法行为,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式推进。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违法性质严重、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实现社会共治。五是办案力度上再加大。聚焦医药领域典型违法行为和舆情反映比较集中、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在执法检查中多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重大典型案件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不断拓宽执法办案的广度和深度。紧盯问题线索,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及时对相关医院、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保质保量完成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六是协同配合上再发力。结合本地区实际特点和风险状况,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积极主动协作配合,及时共享信息、会商研判,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强与卫健、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机关在行刑、行纪衔接上的协同,推动行贿受贿一起查。七是整治成效上再聚焦。及时总结综合整治行动的经验和成果,主动联合当地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措施,发布整治成果,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AD3000DF-1F60-4699-9BDE-8C5291AFC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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