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天津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瞄准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目标任务,围绕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对全市质量提升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品适用性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不断增强,科技赋能质量变革作用充分显现。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显著提升。
《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从提升民生消费领域质量水平、提高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品质提升、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强化质量变革创新有效推动质量提升、强化实施保障6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为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供切实有效的路径方法,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