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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发布茶叶、月饼等过度包装和市场价格违法相关行为提醒告诫书

  • 发布时间:2023-09-20
  •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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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国庆、中秋将至,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特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严禁过度包装。不得生产经营包装孔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

  严禁混装搭售。不得将商品与其他产品混装销售,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品,不得利用商品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额外加价。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严禁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严禁仿冒混淆。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茶叶、月饼等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过度包装、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执法稽查局 任德志)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xtdtx/202309/t20230919_29489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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