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市场监管领域的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起草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个人可在2023年10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jgxyjgc@tj.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并在正文中写明联系方式。
附件: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