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员会委关于公开征求
《天津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两个责任”相关工作要求,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固定制售食品摊贩(小餐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cjgsab@tj.gov.cn(邮箱地址),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天津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天津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田津 李迎莉 电话23520851)
附件1:天津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