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双11”期间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积极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
二、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原价、折扣价及含义,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禁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圈粉刷单、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六、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七、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应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八、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