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林先生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称其单元房2021年10月和11月的用水量莫名暴涨,直到2022年4月28日,因为欠费被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二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中止供水并拆除水表后,林先生才发现已经拖欠水费包含违约金高达5539.15元。林先生与供水公司双方因为水费暴涨的原因产生争议,供水公司表示案涉水表已被销毁,无法校验。而林先生认为案涉水表被销毁,导致无法判断案涉水表是否存在故障,责任在于供水公司,最后经福建省消委会多方释明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供水公司免除用户因欠费产生的违约金与加价费用。
林先生依调解协议向供水公司支付欠费后,又再度将供水公司投诉至福建省消委会。林先生称,欠费已经付清,但供水系统依然显示其欠费。林先生还表示供水公司为林先生重新安装的水表居然是之前被拆走的水表。对于林先生投诉的新问题,福建省消委会也将继续跟进核实。
【律师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对于供水公司提供的水表是否符合计量要求享有知情权,对于不合格计量器具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求偿权依法受到保护。
【典型意义】
供水企业承担着社会供水的义务,享有收取水费的权利,在供水关系中,其信息、技术、合同履行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应具备高度的公共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供水公司发现用户用水异常,应及时联系,帮助用户排查原因,及时止损,树立更好的服务形象。
在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应留意查看每个月的水量费用结算,发现水费异常增加或水表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供水公司反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