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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3〕54号

  • 发布时间:2023-11-18
  •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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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市监通告〔2023〕5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167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生产、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咸阳真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瓜子原料购进、生产工艺、储存条件等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合格原因可能系经营环节导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二、扶风县午井新世纪超市经营的咸阳真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瓜子系经营单位储存不当导致。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没有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所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28元,罚款8000元,罚没合计8528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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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12/263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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