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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47期)

  • 发布时间:2023-11-18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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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豆制品、糕点、肉制品和方便食品等8大类食品8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甘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鸭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灵川县沁缘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百色市“隆林五紫山泉供水站”销售的、标称广西隆林五指山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柳州市柳北区欧阳岭农贸市场蔬菜摊10、11、12号覃红兵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南丹县里湖福圆蔬果摊”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农贸市场内许鸾娇”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吉百惠超市”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柳州柳江区综合市场李叶珍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广西华星商贸有限公司金芙蓉店”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正大百货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柳州市柳北区奔腾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润丰食品厂生产的“美味鸡仔饼”,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柳州市润丰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梧州市长洲区惠佰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藤县汇香食品厂生产的“高粱饼”,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藤县汇香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百色市“靖西市晋辰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今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伊面”,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今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dxx/spaq/t174777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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