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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12-01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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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意义

  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兵团市场监管局先后印发“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件规范性文件,着眼优化法治化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取得新进展。为持续释放法治建设红利,在认真梳理行政裁量、不予行政处罚等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三项清单”)。“三项清单”包括: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与“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服务能力,为激发市场活力注入了新动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在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兵团市场监管系统、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三项清单”。

  三、主要内容

  “三项清单”对80余种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做出了具体规定,涉及知识产权、计量、价格、广告等多个监管领域。

  四、特色亮点

  (一)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的服务能力、对主体的纾困能力和扶持力度。如:把“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纳入了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裁量依据。

  (二)“三项清单”与“基准”、“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一脉相承的,在责令改正等概念运用上、裁量幅度上延续了前期的规定,保证了制度的延续性和一致性。

  (三)本次印发的“三个清单”不再单独制定相关规定,在适用过程中需要明确或强调的重点内容以通知的形式提出,简单明了,进一步降低了清单适用的复杂性。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清单制定过程中,将责令改正作为基本要求进行了再明确。

  (五)明确了“三项清单”与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类似清单的适用层级和适用方法,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强调了“立足实际”的重要性。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myzcjd/202312/f5f4d31e2b9e4eaab394866d4b0ca42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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