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大类食品15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柳城县凤山镇顺兴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饼(熟粉类糕点)”,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横县横州海棠粉厂”生产的“鲜湿粉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崇左市江州区爱螺豆饮食店使用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崇左市“江州区桃城鸡肉粉店”使用的“密胺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宜州区小陈豆制品店销售的“鲈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环江都川鑫邑装璜部”销售的“罗非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花群鱼行”销售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海市“金葵隆昌市场朱达青”销售的“长豆角”,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百色市“隆林日日鲜果蔬批发部”销售的“指天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市“桂平市白沙镇邻里汇超市”销售的“红皮土豆”,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百色盛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容县华韵食品厂生产的“酸辣七彩泡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汇上佳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鼎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胶语旦卤料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百色市右江区林氏快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指标问题
南宁市“广西创乐优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横州市乐福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政华南山®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创乐优品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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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