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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特医食品管理新规

  • 发布时间:2023-12-31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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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出台《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医食品行为。

  特医食品作为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支持,在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影响了特医食品的临床应用。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和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营养支持在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疾病救治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此次《办法》的出台,厘清了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部门分工和职责;细化了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医食品全链条要求;畅通了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的应用渠道,打通了特医食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办法》鼓励医疗机构收集不良反应,反馈至相关生产企业跟踪评价,从应用环节“逆向”推动特医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tssps/sjdt/gzdt/art/2023/art_4454219040ff41feb971f47846418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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