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区燃气器具及配件等4种产品质量开展广西监督抽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燃气灶具等4种产品,共抽查生产、销售的205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不合格产品34批次。其中燃气用连接软管抽查108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52批次,燃气阀门抽查2批次,燃气泄漏报警器抽查43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时限要求将数据及时填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以问题为导向,对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和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工作,切实提高产品的质量。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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