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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引(市场监管领域)2023版》(文中简称《指引》)要点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1-20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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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引》涉及哪些主体?

  《指引》涉及的主体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

  网络交易经营者是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二、《指引》中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一般责任指什么?

  指在市场监管领域内,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如亮照亮证经营义务,更新公示义务,自行终止业务的信息公示义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信息的义务。

  其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如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和信息的保存、管理,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为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区分标记自营业务,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公示、修改公示及承担违约责任、保存历史版本,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信息公示,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信息公示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等。

  三、《指引》包括市场监管领域内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全部责任吗?

  《指引》立足于市场监管部门和药监部门网络交易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摘取重点事项收录,以提示网络交易经营者参照相关具体规定进行合规管理。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401/t20240119_3540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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