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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有了监测指引

  • 发布时间:2024-02-05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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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测指引》,对江苏省当地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销售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指南》,在此基础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制定《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测指引》,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随着网络销售特殊食品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络销售食品安全主体形式多样、风险较高,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能力和安全意识不强,现有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类型多、相关规定要求分散且专业性强,行业发展亟待合规指引。据悉,江苏全省目前共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131家,经营单位12.7万余家,特殊食品的生产企业数、品种数均具全国前列,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和注册批准证书数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做好特殊食品网络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

  针对网络销售特殊食品中可能出现的安全合规风险,《通知》提出,各地要充分认识《指南》对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做好宣贯培训,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要结合属地监管实际,加强统筹协调,以《指南》为抓手,联合网络监管等相关处室,持续加强线上监测,提高监管针对性,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优化网络销售环境。要加强与行政审批、公安、卫健、网信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维护销售秩序。

  《通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入网销售特殊食品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将以《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测指引》为抓手,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加大特殊食品网络销售监管和执法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谋划经营环节风险隐患评估工作,研究分析当前网络销售环节热点高发问题,结合地方特殊食品经营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系统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评估工作计划,将网络销售纳入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网络销售秩序。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tssps/sjdt/gzdt/art/2024/art_50357d721e024e988d8cd63d60cf1e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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