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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 简明问答

  • 发布时间:2024-02-24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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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布指引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发布指引能够促进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依法发布,助力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从而促进金融行业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布指引可以满足4个需要,一是满足金融投资理财类企业为推销金融投资理财类产品或服务,发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需要。二是满足投资者通过商业广告渠道获取金融投资理财类产品或服务信息的需要。三是满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过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增加广告收入、代言收入的需要。四是满足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效识别虚假违法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加强平台或场所管理的需要。

  二、发布指引制定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合法行政原则。发布指引严格依据《广告法》和金融监管等法律规定要求,按照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制定。二是合理行政原则。发布指引对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平等对待,不偏私不歧视,未考虑不相关因素。三是程序正当原则。按照制定程序,征集政策需要,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反馈意见,经过上会讨论的制定流程,最终形成本发布指引,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发布指引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指引分为适用范围、发布要求、负面清单3部分内容。适用范围明确了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定义和发布指引的适用范围;发布要求明确了坚持正确导向、依法公平竞争、符合许可事项、广告主负主责、健全管理机制、积极宣传引导6个方面内容;负面清单包含与非法集资活动有关,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对过往业绩内容作夸大虚假或误导性表述,虚拟货币,私募、信托等非公开发售理财产品等11项不得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中出现的内容。

  四、发布指引适用的范围?

  在北京市范围内发布的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包括非北京地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通过北京地区的媒体单位或互联网媒介单位发布的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均适用本发布指引。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402/t20240223_3568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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