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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要点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2-24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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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布指引为什么要表述广告主的主体义务?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房地产项目或房地产中介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起者,也是直接受益者,能够直接决定广告内容真实性,须对广告表述内容提供证明材料佐证。在房地产广告活动中,广告主须具备与房地产广告内容相关的主体资质,确保房地产广告表述内容有证明材料佐证,且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发布指引的要求,不得出现发布指引中负面清单内容。

  二、发布指引为什么要表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主体义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指为房地产广告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须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房地产广告发布前的审核工作,通过收取、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保障房地产广告的真实、合法。

  三、发布指引为什么要表述广告代言人的主体义务?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房地产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主体身份和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定,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代言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对于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广告代言人更应在充分使用的前提下为房地产项目或房地产中介服务作推荐、证明。

  四、发布指引为什么要表述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义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虽未直接参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言等行为,但为广告活动提供了发布场所、网络空间等便利,因此,需要对其提供的发布场所、网络空间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服务协议和规则,对发现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消除虚假违法广告的不良影响。

  五、如果出现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上述主体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广告法》《房地产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须承担相应的被没收广告费用、罚款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代言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代言人须承担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责任,明知、应知房地产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并被行政处罚的,三年内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房地产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须承担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责任。

  六、哪些部门承担房地产广告监管职责?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402/t20240223_3568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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