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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名品”标准建设工作细则》《“天府名品”认证工作细则》《“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管理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3-02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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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府名品”标准建设工作细则》《“天府名品”认证工作细则》《“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称3个工作细则)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3个工作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培育打造“天府名品”高端质量品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指标内容,在《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3〕13号)中专门部署“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质强省发〔2021〕1号),明确了“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内容及相关工作机制,要求另行制定标准管理、认证管理和品牌授权等相关配套制度。为加快培育创建“天府名品”高端质量品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3个工作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3个工作细则分别对“天府名品”标准建设、认证实施和品牌标识授权使用相关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工作机制,为“天府名品”标准建设、认证实施、品牌标识授权管理等提供工作依据。

  (一)《“天府名品”标准建设工作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5章1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细则制定的原则、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标准体系。主要明确“天府名品”标准体系框架、组成要素和管理规范等,对纳入“天府名品”标准体系的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统一登记。第三章标准制定。明确标准的研制和采信流程。相关社会团体可根据“天府名品”标准年度制修订名录,申请承担“天府名品”团体标准研制工作,通过先进性评价的标准纳入“天府名品”标准体系。第四章标准管理。对“天府名品”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形成标准制定、实施、修订或废止的闭环管理。第五章附则。明确细则的解释机构和生效时间。

  (二)《“天府名品”认证工作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4章1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细则制定的原则、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由“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和联盟成员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展“天府名品”认证工作。第二章认证。明确经营主体申请“天府名品”认证的途径及流程。经营主体自主选择联盟成员机构提出认证委托,受理委托的联盟成员机构根据相关要求独立开展认证。通过认证的,经营主体可凭认证证书申请授权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第三章跟踪管理。明确认证联盟、成员机构和获证经营主体对认证活动的规范要求,联盟成员机构对认证实施跟踪评估,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第四章附则。明确细则的解释机构和生效时间。

  (三)《“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管理工作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4章1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细则制定的原则、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申请及授权。明确经营主体通过“品质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途径及流程。经营主体申请授权,经审查、公示后,发放品牌标识授权使用证书。第三章使用及维护。明确经营主体应依法依规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持续保持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符合“天府名品”相关要求,自觉接受相关方的跟踪评价,需变更认证证书和授权证书的,及时提出申请。第四章附则。明确细则的解释机构和生效时间。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gkzcjd/2024/3/1/18f7c117c14e43aa829e25f871f67de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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