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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纠治“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不专”问题

  • 发布时间:2024-03-21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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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秩序。

  执法人员将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保持经营许可或备案条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在设立的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中摆放“营养保健品”“0段奶粉、4段奶粉”“运动饮料”“功能食品”以及其他普通食品的依法进行处置,纠治“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不专”问题。同时,监督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悬挂“消费提示”。据悉,陕西省市场监管局9月份将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问题长期存在,且反复出现。根据《通知》,在2022~2023年陕西省开展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占发现问题总数的42%;在2023年开展的风险隐患排查中,再次发现混放销售问题1074个。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发现混放销售问题的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保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将法律要求置若罔闻、屡整不改的经营者依法追责到人。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tssps/sjdt/gzdt/art/2024/art_943c367e73294970ad22e37122077b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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