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13号)要求,于2024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阶段报送工作成效。联系人:余绍清(保护处),电话:0591-8629670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细化措施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细化措施 | |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 1.推进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实施。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重点规制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与原相关规章衔接。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大力推动全面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开展省市县全覆盖、多形式宣贯培训活动。重点整治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快推进《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程,完善知识产权地方综合性法规体系,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增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三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出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
(二)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 2.加强专利保护。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优化行政裁决办案程序,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加快推进专利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分级分层培训、跨部门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的行政裁决工作。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一是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意见》等规范,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裁决规范化水平。畅通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优化行政裁决办案程序,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二是大力推广县(市、区)级局“业务股室+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的专利综合执法办案模式,探索建立专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案周期。 三是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评选,遴选业务骨干参加行政裁决口审,组织线上线下观摩,开展分层分级培训、跨部门交流等,带动全系统专利纠纷处理业务水平、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深入落实《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官管理暂行规定》,推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制度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支撑作用,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 |
3.加强商标保护。深入贯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准确判定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等侵权构成要件;对于商标权属存在争议的,结合争议事实和理由,准确适用中止程序,推进公正合理保护。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重点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的专业指导力度。依法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加大对“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的规制。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深入贯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强化理解与适用,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准确判定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等侵权构成要件;对于商标权属存在争议的,结合争议事实和理由,准确适用中止程序,推进公正合理保护。 二是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重点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的专业指导力度。 三是依法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加大对“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的规制。 | |
4.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按照《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强化保护监管。加强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网络平台、专业市场等信息监测,持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进中欧互认互保协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产品清单生效,确保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地落实。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按照《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指导入选首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单位,围绕重点保护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建设区域地理标志保护样本。高质量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打造区域地理标志保护高地。 二是加强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充分运用省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平台加大对国内大型网络平台的信息监测,持续提升地理标志网络监管效能。 三是指导我省列入中欧互认互保协定第一批地理标志产品,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加强地理标志对外合作交流。 | |
(三)严格知识产权管理 | 5.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巩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治理成果,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排查及处理工作,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进行通报,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加强专业指导,准确区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组织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精准高效排查机制,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加强专业指导,准确区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6.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贯彻《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聚焦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通报商标执法部门查处一起,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类行为。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加强央地协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启动依职权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指导商标执法部门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引导申请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贯彻《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聚焦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通报商标执法部门查处一起,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类行为。 二是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 三是加强央地协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启动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 |
7.规范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严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审查,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准确掌握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信息。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审查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设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推进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严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审查,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基础。 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审查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探索运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地理标志来源追溯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协同、生产者自律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地理标志产区内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地理标志产品检测实验室,不断提升区域地理标志产品检测能力。 三是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 四是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 | 8.加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持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对集成电路、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护航企业创新发展。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加强行纪衔接。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积极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种业、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二是加大对电子信息、新能源、智能制造、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 三是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围绕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自主商标品牌“驾船出海”保驾护航。 五是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加强行纪衔接。 |
9.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围绕中国国际进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从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跟踪等方面,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做好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规制。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点)等执法措施,积极参与辖区展会知识产权宣传、执法维权服务等工作,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围绕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四届中国跨境电商及新电商交易博览会、第十九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做好辖区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服务工作。 二是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 三是做好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四是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规制。 | |
10.加强专业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通过标准引领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稳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指导地方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好的市场开展贯标试点工作。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对各类市场特别是贯标试点市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网监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一是推进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探索在重要专业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二是推动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 三是对各类市场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试点市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检查核查,做好督促整改。 | |
(五)完善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 11.发挥社会共治等多渠道保护作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评选发布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经验交流和案例推广力度。制定印发《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拓展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措施,高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推进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制度,积极构建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二是评选发布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经验交流和案例推广力度。 三是拓宽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
12.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布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并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一批标杆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质量和效率。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厦门市、泉州市、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泉州市、宁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厦门(厨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晋江(鞋服和食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 一是持续推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级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运行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质量和效率。 三是有针对性指导支持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德化县快速维权中心加快筹建与组织申报。 | |
13.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全面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进维权援助机构建设,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人员队伍、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一是按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队伍建设,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 三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 四是加强人员队伍、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 | |
14.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络。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点布局,加强指导中心及各分中心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平台,及时跟踪海外法律制度和重点案例,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应急工作水平,因地制宜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一是高质量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福建分中心,积极组织申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完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联系点工作制度机制。 二是积极参与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报送与共享,广泛征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需求,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完善福建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和合作单位库,加强海外维权资源协调,提升应急工作水平。 三是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平台,及时跟踪海外法律制度和重点案例,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 | |
15.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持续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情监控和暗访调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在案件较为集中、办案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专利行政裁决委员会,建设专利行政裁决庭、专利行政裁决所等,配强行政裁决专门人员。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一是指导福州市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二是持续深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规则,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 三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维权周期。 | |
16.推进知识产权数字化监管新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各类信息平台的整合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数字化保护治理模式创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集成服务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商标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 一是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 二是以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为抓手,推进数字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数据登记存证、交易流通和权益保护,进一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赋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三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集成服务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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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闽市监知保〔2024〕137号.pdf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