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标准,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信用监管处(联系人:曾令松;邮箱:2480904370@qq.com)。
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