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4〕45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的
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当前,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使用登记、检验检测、一码通管理、96333等业务板块及功能已全部上线,为加快平台在全省的推广应用,实现相关业务从线下办理向线上办理的转变,强化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平台基本功能
(一)用户注册。全省特种设备相关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向平台注册,统一纳入平台管理。
(二)业务办理。平台实现全省特种设备(除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注销报废等全生命周期业务办理,相关单位应通过平台办理业务。
(三)检验检测。平台实现全省特种设备(除公用管道、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定期(首)检验及电梯检测申请报检、检验检测结果查看、回传等功能,相关单位应通过平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四)两个规定。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总监、安全员日管控、周汇报、月调度三项制度落实服务,相关单位应在省平台体现两个规定落实情况。
(五)设备一码通。为使用单位提供设备赋码服务,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完成在用特种设备赋码工作。
(六)信息管理。为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本单位的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维护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应录入平台管理。
(七)安全追溯。为各级监管单位提供安全问题汇总、安全问题分析、安全问题追溯等服务,省市县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广泛应用。
(八)监管分析。为各级监管单位提供总览、应急处置、监管业务、检验检测、安全追溯等各类主题的综合分析及可视化看板服务,提升各级日常监管效能。
(九)96333应急管理。为各地市提供电梯困人救援、故障维修、投诉建议的应急事件处置服务。
二、平台应用推进要求
为全面推进平台应用,提升系统应用成效,省局采用应用公开、地市评比、公布属地监管单位咨询电话等形式,增加平台应用参与度,化解系统实施压力,推动系统实施见效。
(一)用户注册。9月底前,各地务必将“陕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通知到辖区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充装单位,督促其完成企业的平台注册工作,保障所有单位纳入平台管理。
(二)信息维护。在平台完成注册的各类企业(含个人)、检验检测机构,应在“企业信息维护”中填写各数据项,尤其是完成必填项的填写。
(三)人员管理。9月15日起在平台完成注册的各类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平台填写本单位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安全总监、安全员、作业人员、检验人员、检测人员、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等)。
(四)检验检测
(1)设备报检:即日起至8月31日,在试点地市杨凌、韩城开展特种设备(除公用管道、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及电梯自行检测的申报和检验结果录入工作;8月31日起,全省各生产、使用单位必须通过平台办理特种设备(除公用管道、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及电梯自行检测的申报;各检验检测机构须通过平台办理检验检测计划安排、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的录入和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的上传。
(2)数据集成对接:9月15日前,省特检院、西安特检院应完成报检信息及检验结果与平台的集成对接;9月30日前,在平台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成报检及检验结果与平台的集成对接。
(五)监管业务
即日起,全省(除西安市电梯)特种设备(除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施工告知、电梯维保合同备案、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注销报废等全生命周期业务均在平台办理。对于流程环节较多、已通过其他方式办理过部分业务(例如移装)的,可灵活处理。具体按照如下方式操作:
(1)新增设备:未在线上/线下办理过业务的设备,可在平台按照新增设备、新增告知、新增使用登记等流程进行业务办理。
(2)历史设备:已在一码通模块办理设备认领或在线下办理过告知、使用登记等业务的设备,需先按平台数据规范要求进行设备信息的补充/录入/导入,即可进行后续登记、变更、报检等业务办理。
(六)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登记
(1)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登记:8月31日前,完成全省液化石油气瓶在平台的补登记工作,后续新站及新购气瓶使用登记业务均在平台办理。
注:将原使用登记信息及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录入/导入系统,这部分数据将作为集成对接的源头数据。
(2)充装数据集成对接:8月31日前,按照新的数据对接要求,完成充装前检查、充装记录、充装后复查的数据集成对接。
(七)工业气瓶充装记录对接
(1)工业气瓶使用登记:9月15日-9月31日,完成全省工业气瓶在平台的补登记工作,后续新站及新购气瓶使用登记业务均在平台办理。
注:将原使用登记信息及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录入/导入系统,这部分数据将作为集成对接的源头数据。
(2)充装数据集成对接:9月15日-9月31日,按照数据对接要求,完成充装记录的数据集成对接。
(八)两个规定
9月15日前,全省生产、使用单位均需在平台完成安全总监、安全员的配备,9月16日起各单位需在平台开展日管控、周汇报、月调度两个规定制度落实。
(九)运营监管分析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设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展示大屏以及电脑端对辖区域各模块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管。包括总览、应急处置、监管业务、检验检测、安全追溯、液化石油气瓶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集中安排部署,明确负责人,层层推进落实,尽快组织辖区特种设备领域相关单位使用平台,提高上线率。
(二)各地需在平台跟踪本区域各模块的应用情况,引导特种设备相关的企业、设备、人员、业务办理上平台。
(三)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可在特种设备运维群咨询,对系统优化建议可通过共享文档反馈(共享文档地址见群通知),省局在综合研判后安排。
(四)省风险监测及应急保障中心负责平台的运维支持、需求收集、评估及各地市实施成效的跟进、考核。
运维电话:029-85736598、029-85736599。
运维微信群:zhjgpt2024(运维机器人,添加后进群)
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吕腊松;联系电话:029-86138283。
省风险监测及应急保障中心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029-82472406。
各地市办事机构:详见系统首页面—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陕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操作指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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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说明:
此处仅描述功能的入口,不同类型用户登陆后看到的功能不同。具体操作详见平台操作手册(系统首页面—用户手册)。
Ø 用户注册:系统首页面—“立即注册”
Ø 企业信息维护:登陆—工作台—基础设置—“企业信息”
Ø 人员管理:登陆—工作台—基础设置—“人员管理”
Ø 检验检测:登陆—工作台—检验检测—“业务开通、报检、结果管理”等
Ø 监管业务:登陆—工作台—监管业务—“新增设备、新增告知、新增登记”等
Ø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登记:登陆—工作台—监管业务—“新增设备、新增登记”等
Ø 工业气瓶使用登记:登陆—工作台—监管业务—“新增设备、新增登记”等
Ø 两个规定:登陆—工作台—两个规定
Ø 运营监管分析:登陆—工作台—特设大屏/监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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