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善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附后)连续三年以上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税务申报状态异常、在登记的住所未开展经营活动,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吊销青海善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5户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现予公告。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共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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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