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当事人张辉向本局提交关于请求撤销“青海张汪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经核查,2015年12月30日该公司在注册登记过程中冒用张辉身份信息,将其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本局拟撤销“青海张汪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事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本局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1 | 青海张汪贸易有限公司 | 91630103MA7525893P | 630103070078274 | 张辉 |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