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就《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举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八楼西会议室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条件及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听证代表名额为12人,其中:行政相对人代表5人,法律专家代表2人,邀请有关部门、单位代表5人(其中:自治区司法厅1人,自治区财政厅1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人员3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代表、法律专家代表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从报名人员中选择产生;报名人员不足的,直接邀请产生。
三、 申请方式
凡符合听证会代表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邮箱报送《听证会报名表》的方式报名。报名时公民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并提供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代表(仅限1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介绍信。请申请人将申请信息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19日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布最终的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0471-6628909,6387193(传真)
邮箱:scjdjzcj@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