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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9-07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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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就《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举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八楼西会议室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条件及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听证代表名额为12人,其中:行政相对人代表5人,法律专家代表2人,邀请有关部门、单位代表5人(其中:自治区司法厅1人,自治区财政厅1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人员3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代表、法律专家代表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从报名人员中选择产生;报名人员不足的,直接邀请产生。

  三、 申请方式

  凡符合听证会代表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邮箱报送《听证会报名表》的方式报名。报名时公民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并提供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代表(仅限1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介绍信。请申请人将申请信息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19日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布最终的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0471-6628909,6387193(传真)

  邮箱:scjdjzcj@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9/t20240906_2570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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